南通理工学院会堂和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13   浏览次数:2178

南通理工学院会堂和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通理工〔201666号)

 

  为更好地做好学校会堂和报告厅的管理,规范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原则

  (一)学校大会堂共1145个座位,小会堂共439个座位,学术报告厅共256个座位,主要用于校级以上大型会议、学术报告、讲座、外事活动及文娱活动。

  (二)为避免资源浪费和保证会场安全,大会堂参与人数少于700人或多于1200人、小会堂参与人数少于300人或多于450 人、报告厅参与人数少于100人或多于280人的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下,需经分管校长审批。

     二、管理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统一管理会堂和报告厅,后勤处、保卫处、学工处、团委等部门各尽职守,协助进行管理。

  (二)会堂和报告厅的对外租赁由资产服务处负责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党政办负责统一管理,保卫处进行安全管理。

  (三)党政办负责场地的安排、开放和关闭,设备、物品的管理、调配使用,后勤处、资产处负责各种设施、设备、器材和场地的维修保养工作,负责环境卫生清洁。学工处、团委负责对使用会堂和学术报告厅的学生的教育管理及在活动时安排人员协助管理。保卫处负责会堂和学术报告厅的安全巡查及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使用规定

  (一)开展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定的活动,活动时遵守公共秩序,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会堂和报告厅内乱刻、乱画及乱张贴。未经后勤服务处批准,不得移动、拆装音箱、灯具等设施。严禁擅自触动消防、电器开关。

  (二)注意防火、防盗。会堂及报告厅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吸烟,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

  (三)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整洁、美观,确有必要张贴的,必须经过党政办批准后方可张贴,并按时清理干净。

  (四)会堂及报告厅内的设施、设备必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控制室。

  (五)活动组织者原则上按座位安排观众,未经许可,不得超员及加座。

  (六)爱护场地,离场时自觉带走废弃物品,不得将饮料、食物等带入场内。

  (七)使用单位应按申请内容组织活动,不得在会堂及报告厅内进行与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并指定活动责任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

  (八)使用单位活动责任人要对入场人员进行宣传、指引、检查,要求入场人员遵守本管理规定,使用结束后,应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清理场地布置物品,关闭门窗。

  (九)因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违规使用而造成各种设施或器材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校纪处分。

  (十)对违反以上规定使用会堂和报告厅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和责令赔偿。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的,对违规人员直至对活动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审批程序

    (一)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使用审批程序

     1.申请使用单位需填写《南通理工学院会堂和报告厅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明确具体活动责任人,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提前2个工作日到党政办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2.《南通理工学院会堂和报告厅使用申请表》1式4份,党政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党政办公室、后勤处、保卫处及使用部门各留存1份。后勤处、保卫处根据申请表履行各自职责,安排相关人员及工作。

    3.使用申请核准后,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或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二)外单位使用审批程序

    1.外单位租用学校会堂和报告厅,需提前5天提出申请。

    2.资产管理处与党政办公室协调确认处于闲置状态时,可与租用单位拟订租用协议,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处办理租用缴费手续,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大会堂演出每四小时6000元,需要彩排加4000元(彩排时间不超过4小时,提供基础灯光音响),会议每四小时5000 元。小会堂演出每四小时4000元,需要彩排加2000元(不超过4小时,提供基础灯光音响),会议每四小时2800元。报告厅每四小时1600元。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如需开空调,则需加收相当于租金40%的使用费。在缴纳租用缴费的同时,需缴纳场地使用保证金(会堂保证金为5000 元,报告厅为2000元)。保证金在使用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经后勤服务处检查租用单位无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无损坏学校设施后,无息退还给使用单位。

   4.缴纳保证金及场地租用费后,由资产处负责填写《学校会堂和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并交党政办公室、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工作部门。

 

附件:南通理工学院会堂、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附件

 

南通理工学院会堂、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写

申请

部门

 

 

申请场地

□大会堂、□小会堂、□报告厅

参与

人数

 

使用时间

           

      分至      

是否有校外单位参加

 

 

参加校外单位名称

 

校外单位参与人数

 

活动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活动

内容

 

 

 

需要

器材

 

 

部门领导

意  见

 

本次活动责任人对使用学校会堂、报告厅或报告厅的管理规定已知悉,并同意遵照执行。

                       活动责任人签名:        日期:

党政办

审核意见

 

保卫处

审核意见

 

对外使用

主管校长

审批意见

 

场地使用完毕检查情况

 

缴费

情况

使用费__________元

保证金__________元

财务人

员签章

 

 

注: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申请单位、党政办及保卫处留存。此表经审批后,申请单位凭此表联系相关工作。

2、党政办公室负责使用时间、活动内容的审核、活动场地音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及使用完毕后对场地情况进行检查;保卫处负责安全、消防等的审核;

3、如外单位使用,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场地租赁费用的确定,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且到学校财务处交纳相关费用,

4、使用单位要认真向参与人员宣传会堂、报告厅及报告厅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火、防盗、保护学校设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