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印章管理与使用规定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13   浏览次数:3108

南通理工学院印章管理与使用规定

(发文字号:通理工〔201842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党政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确使用,更好的发挥印章效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各类党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一)印章的种类

学校党政印章包括以下几类:

1.“南通理工学院”公章(钢印):代表学校的法定名称,体现学校的权力、凭信和职责。

2.“中共南通理工学院委员会”公章:代表学校党委的法定名称,体现党委的权力、凭信和职责。

3.“中共南通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公章:代表学校纪委的法定名称,体现纪委的权力、凭信和职责。

4.校长、书记名章(签名章):属于学校的公务用章,代表学校党政领导人身份,是行使职权的标志,具有权威性。

5.“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公章:代表海安校区管委会的法定名称,体现海安校区管委会的权力、凭信和职责。

6.“南通理工学院”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加盖在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上。

7.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党总支的印章:是经学校批准刻制给学校内设机构使用的,只能以单位、部门、二级学院名义在学校授权范围内或学校批准经办业务的职权范围内使用。

8.专用印章:是学校及各职能部门为履行自己的某一项专门业务而使用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南通理工学院”和“中共南通理工学院委员会”印章

用于以学校或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公文,学校或党建工作的各类报表、合同、协议、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职称申报表、出国审批表、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学历证明、休学证明、聘书、请柬、奖状、招生录取通知书、教职工外出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和证明、涉外信件、银行业务有关单据及凭证、公函、向外刊登广告等。其他依照规定、约定或者惯例,不能使用学校业务专用章,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文件、材料。

“南通理工学院”钢印用于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压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他票据凭证的有效标志,不得单独使用。

2.“中共南通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用于学校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

3.校长、书记名章(签名章)

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入党志愿书等以及经校长书记本人授权使用的材料。除常规性工作用印,校长、书记名章不得用于签署合同、协议、委托书、授权书等文本。

4.“南通理工学院”合同专用章

用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盖在合同以外的材料上无效。

5.“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及学校内设机构印章

用于以海安校区管委会、学校内设机构名义发文或其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一般不对外使用,更不能未经学校授权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及其他契约类文书。对外使用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法律效力。

6.专用印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学校或职能部门为履行某一专项业务工作。不代表学校或部门的权力,只代表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

二、印章的申请、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因业务需要或组织变更需刻制印章时,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的刻制印章的申请,并附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该机构的公文或者分管校领导批准的意见,报党政办审核,通过后由党政办负责具体刻制事宜。

(二)印章的换发。若因印章的印文磨损需要换发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的换发印章的申请,并于文尾拓具印模,标明制发日期,报党政办审核,由党政办负责刻制。用印单位到党政办领取新印章时,同时将磨损的旧印章交回党政办。

(三)印章的补发。印章损毁或遗失时,监印人员向党政办报告前,必须依法公告作废;再向党政办递交补发印章申请书,并附原印章的种类、字体、制发日期、毁损或遗失经过及失职人员的议处意见,经核定后,由党政办补发。遗失之印寻获时,须立即交回党政办。

(四)印章的启用。校内印章的启用由党政办负责。启用印章一般应从便于工作衔接上考虑,确定印章的启用时间。在选择启用时间后,提前告知有关单位,注明正式启用日期,并附印模,重要印章同时要报上级备案。

三、印章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1. 党政办是学校各类党政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

  2. “南通理工学院”印章(钢印)、“中共南通理工学院委员会”印章、校长、党委书记名章(签名章)由党政办指定专人监印,负责保管和使用。

  3. “中共南通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由纪监审办公室指定专人监印,负责保管和使用。

  4.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印章由海安校区管委会指定专人监印,负责保管和使用。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等学校内设机构的公章由相应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监印,负责保管和使用。各党总支部的公章由党总支书记指定专人监印,负责保管和使用(附1党政印章责任人及监印人登记表)。

    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印鉴、法人印鉴)由财务处负责保管和使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坚持专管专用、票印分管的原则,正确管理与使用。

    合同专用章由分管校领导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保管使用。

    各部门、各单位、各二级学院、各党总支、海安校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印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监印人是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分管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印章的使用

(一)用印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1.用印审批程序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党总支部、海安校区需使用“南通理工学院”(包括钢印)“中共南通理工学院委员会”“中共南通理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南通理工学院”合同专用章、校长、书记手章(签名章),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用印部门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用印申请单”(见附件2);

2)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重要用印须经校长、书记审核签字。凡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捐赠合同等须将合同及用印申请交学校主要投资方江苏江海科教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公章;

3)如用印内容涉及到其它部门,还需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名;

4)党政办复核用印申请单并留存备查,即可用印。

2.学校各内设机构用印,需经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印。

3.用印审批权限

1)以学校名义印发的正式公文、经分管校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需上报的公文或重大公文要经主管校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

2)各类合同、协议及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文件、上报的重要统计报表(资料)、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及专利申报材料、职称(务)申报表、出国申请(登记、审查)表等用印,须经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或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3)向外刊登广告,须将原文送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用印。

4)涉外信件及各类外文资料、证明信等,须交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审查,重要文件交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到党政办用印。

5)各类证书、证件、聘书、请柬、各业务部门的例行报表用印,必须持有经本单位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的用印申请单(各类证书须附上名单),分管校领导签字,党政办核实后方可用印。

6)教职工外出介绍信和旅途中所需证明,由出差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写明去何地、事由等,所在单位盖章后,方可到党政办转开介绍信和使用学校公章。教职工在职证明、收入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部门签署意见后,到党政办用印。

7)学生需学校出具各类证明或补办学生证、毕业证、索取在校成绩单等,应持所在二级学院盖有公章的证明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签字后到党政办办理并使用学校公章。

8)学生实习、社会实践调查表等,由所在二级学院在用印申请单后附上名单、人数、专业等有关信息,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至党政办盖章。

9)其它特殊情况需用学校公章,须报党政办负责人核准。

(三)印章管理和使用要求

1.印章必须专人管理。学校每一枚印章要明确专门的监印人,监印人负责印章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监印人要加强责任心,印章平日随用随锁,以防滥用和盗用印章。监印人离岗或节假日期间,如其他人员代为使用印章,要办好交接手续,做好用印登记,以备查考。不得委派学生和非学校正式教职员工到党政办办理用印事宜。如确因特殊情况由此类人员办理,委派单位负责人应在用印申请单上写明原因和经办人姓名,并要求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用以验证身份。

2.印章必须审批登记使用。学校各类印章的使用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办理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所有印章的使用手续必须齐备,要登记备查。党政办统一印制发放登记本。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各类文件、资料等,监印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3.印章应在办公室内使用。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出外用,更不能借与他人使用,印章不得脱离监印人的监督。因特殊情况需携出外用,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办好审批交接手续,做好详细用印记录。

4.不得在空白凭证上使用学校公章。因特殊情况要在空白凭证上用印,经办人员要在用印申请单写明用途,凭证名称、页数,并有用印单位领导和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事后,没用完的空白凭证要如数退回党政办。

5.关于代章。原则上一般不允许代章。特殊原因需代章,要在落款处盖章后注明“代”字;代章必须是同级或上级代下级,下级或没有任何关系的单位不能代章。

五、纪律要求

  1. 对于违规使用印章,一经发现,根据违规的情况及造成影响的大小,学校给与相应的处理,从批评教育直至开除。

  2. 对于违规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如有违法违纪或情节特别恶劣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印章的停用

各单位印章在其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和式样变更时应即行停用。停用的废印要及时送交党政办处理。党政办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废印的存档管理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附件:1.南通理工学院党政印章责任人及监印人登记表

2.南通理工学院用印申请

 


 

附件1

南通理工学院党政印章责任人及监印人登记表

 

序号

印章名称

责任部门

责任人/联系方式

监印人/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2

南通理工学院用印申请单

 

                            时间:        

用 印 事 由

 

印章名称

学校公章

校长/书记签名章

钢印

合同专用章

用印数量

 

 

 

 

用印单位

 

经办人

 

用印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用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江海公司法定代表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下述各项用印必须经主管校领导签字:

1)各类合同(协议)及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文件(凡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将合同及用印申请交主要投资方江苏江海科教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使用公章);

2)上报的重要统计报表(资料);

3)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及专利申报材料;

4)职称(务)申(审)报表;

5)出国申请(登记、审查)表用印;

6)向外刊登广告,须将原文送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用印;

7)涉外重要资料;

8)其他必需由领导签字的事项。